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Meta Platforms, Inc. 系列:讀書計劃
Meta 在今年 8 月 26 日正式與美國各州檢察長達成和解並獲得聯邦法院加州地區法院認可 11法院的合意判決 (consent judgement):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7908468/576/people-of-the-state-of-california-v-meta-platforms-inc/。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Meta Platforms, Inc. 這個案子除了和解金額以外,整個案子的看點很多,作為美國法的外行人大略注意到這些,當然因為真的就是外行人,解讀起來不會太準,程度差不多就是政策圈吃瓜看戲群眾:
- 首先是各州起訴的理由。
- 各州檢察長這次拐彎以產品責任出發,強調「我們並不是因為 Meta 上面有壞人貼出可能傷害兒童的內容」找上 Meta,而是「要 Meta 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2https://www.kqed.org/news/12095583/meta-hooked-kids-federal-trial-against-tech-giant-kicks-off-in-oakland。
- 敏感的人馬上就會發現這是一個避免觸發 Section 230 的說詞,並且有相應的前例如 Lemmon v. Snap, Inc., 995 F.3d 1085 (9th Cir. 2021) 33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15670925/67/carly-lemmon-v-snap-inc/。這大概也是本案被法官受理的緣由。
- 當然這種論點在本案的討論中,特別是跟演算法有關的問題中,不一定能輕鬆繞過演算法與第一修正案之間的關係。所以和解收場確實變成起訴方的選項。
- 另外看點是相關的內部文件與專家證詞。
- 對於研究 Meta 企業運作,以及他們怎麼看這件事情,本身是很有趣而且很有價值的事情。
- 當然 Mike Masnick 有提出一個蠻重要的提醒:「這給科技業其他公司的教訓既殘酷又明確:絕對不要研究自家平台是否正在造成傷害。因為光是這類研究的存在,就會在輿論法庭乃至真正的法院裡,被當成證明『他們早就知情』的頭號證據。」44https://www.techdirt.com/2026/08/26/meta-just-paid-nearly-17-billion-to-make-sure-it-gets-to-write-the-kid-safety-rules-for-every-other-social-media-platform/ 。引文中譯由 ChatGPT 提供。
- 我一部份同意 Mike Masnick 的意見。但我還是覺得透過這些文件建構「Meta 回應這些麻煩問題的動機結構與內部治理長怎樣」很重要——當然結論不一定能外推到其他機構。至少我個人在台灣的工作經驗是各家的內部組織結構與文化造成很多差異。
- 達成和解的動機:
- 對 Meta 來說,訴訟在 PR 與內部資料被公開討論、祖先生跟高級主管被傳喚出庭只會很難看,求償金額也更難預測。先不論上訴到底最終打贏與否,程序成本、跟可能輸掉的風險並不好掌握。
- 對各州而言:繼續上訴一樣有輸的風險。所以某方面來說算是「見好就收」。
- 和解協議適用範圍:這是一個多地區訴訟合併審理55專有名詞翻譯由 Claude 提供。我在系列後續會提供完整的和解協議譯文。下同。(MDL)案件,另外還有轄區在州法院起訴、和解協議允許日後加入的轄區/特區跟屬地。不過似乎扣除掉新墨西哥州,不知道是否是 State ex rel. Torrez v. Meta Platforms, Inc. 正在進行中的緣故。
- 所以可以預期:新墨西哥州的案件所要求的措施,跟這個 MDL 協議之間的競合可能會是個很棘手的問題。
- 這份和解協議部分措施有「全產業採行」(industry wide adoption)才生效的條款。表面上的理由是為了保持 Meta 不因此受競爭劣勢。潛在的考慮或許是:
- 只有 Meta 這樣做、別的業者不這樣做,用戶也會流失過去。這大概會是 Meta 的主張。
- 把同樣有影響力的業者納進去一併實施,聽起來很讚。這大概是各州的想法。
- 對 Meta 跟其他大平台的隱性好處是:業者夠大就必須跟進玩這套規則並負擔義務(包括稽核)等。
- 下一個問題是其他平台會跟著玩,不管是掏錢跟改服務設計嗎?
- 可能未必會,而且其他平台不受這和解效力拘束。
- 但如果不玩,除了名聲難看以外,剩下就是促進州立法了。
- 而其他平台確實還是有動機跟著改服務設計:固然成本跟因為實施這些措施喪失的可能利益是一回事,但對於企業營運來說,確定性也非常重要。如果跟進這些措施,就能免除美國各地區(除了新墨西哥州以外)的法律挑戰進而控制數量跟範圍無上限的訴訟風險,未嘗不是個直得考慮
- 促進立法的動機:這個看法我在看 techpolicy.press 分析時66https://www.techpolicy.press/assessing-the-landmark-meta-settlement/提到的。只要有一州立法要求這份協議相關措施,就能觸發全產業採行以及「附條件金錢給付觸發事由」(Contingent Monetary Payment Trigger)。
- 這樣做對 Meta 反正不會更壞,但就不知道會不會引發其他平台挑戰相關規定跟 Section 230 以及第一修正案的關係,這對 Meta 來說還是穩賺不虧:成本跟罵名你背(最多我加進去寫個 amicus),翻盤成功我也可以分一杯羹。
- 協議的措施寫得很細,特別是年齡驗證根本像是開規格書、青少年檢舉還有 user flow mockup,裡面大概凝聚了許多 T&S 專家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又放過很多東西例如 infinite scrolling 等措施。
- 稽核跟遵循:稽核是管制者膝反射會想到的方案要求遵循,業者其實某些時候也需要表演稽核(雖然可能很煩)來控制面對管制者的不確定風險。不過只要是稽核,就會有 Masnick 4 跟 Daphne Keller 77https://www.lawfaremedia.org/article/the-rise-of-the-compliant-speech-platform 抱怨過的:稽核就是看你有沒有做到,而不是有沒有用,就算稽核擁護者會想辦法設計各種 metrics,但就是要面臨 Keller 摘出來的兩個結果88把這兩段並列是我自己挑的,品味責任我自負。:
- “Perhaps what you measure is what you get. More likely, what you measure is all you’ll get. What you don’t (or can’t) measure is lost.”
- “Tell me how you measure me and I will tell you how I will behave. If you measure me in an illogical way … do not complain about illogical behavior.”
我希望接下來有空,可以分篇慢慢就某些點寫一下自己的想法,並且撈一下資料(不管是 courtlistener docket 99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7908468/people-of-the-state-of-california-v-meta-platforms-inc/ 裡面已經或即將釋出的 exhibits 跟 court transcriptions,或者是後續評論)。純作為政策研究者來說,這個訴訟案與協議算是凝聚各方菁英搞出來的「作品」當然也具有高度研究價值。現實層面來說,可以預期的是世界各國,包含歐盟或我所在的東亞,大概會花點時間研究這個協議然後當作某種程度上的標竿,或借勢要求 Meta 比照在各國辦理、其他平台請順便跟上。
當然這個讀書計劃跟研究就純粹是個人意見跟發言。固然這個訴訟案跟和解協議的效果會影響全球各網路社群平台的營運實務,不過至少在公眾發言上,我還是希望能單純就本案促進切實深入、以中文進行的政策討論(至少是跟自己的討論),剩下的 implication 就留待各方自己發展了。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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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合意判決 (consent judgement):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7908468/576/people-of-the-state-of-california-v-meta-platforms-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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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kqed.org/news/12095583/meta-hooked-kids-federal-trial-against-tech-giant-kicks-off-in-oak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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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15670925/67/carly-lemmon-v-snap-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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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echdirt.com/2026/08/26/meta-just-paid-nearly-17-billion-to-make-sure-it-gets-to-write-the-kid-safety-rules-for-every-other-social-media-platform/ 。引文中譯由 ChatGPT 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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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翻譯由 Claude 提供。我在系列後續會提供完整的和解協議譯文。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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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echpolicy.press/assessing-the-landmark-meta-settl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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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faremedia.org/article/the-rise-of-the-compliant-speech-plat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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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兩段並列是我自己挑的,品味責任我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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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7908468/people-of-the-state-of-california-v-meta-platforms-inc/ ↩︎